做音樂 17 年後悔沒先學會的七件事 (音樂產業服務的不是聽眾)
從剛開始國中在學校和同學組樂團,到簽約滾石唱片,走過華語流行音樂、影視配樂、英國獨立製作,至今已經 17 年。一路參與的作品串流播放量突破十億,但直到最近,我才真正理解「做音樂」是怎麼一回事。 早年我為華語巨星創作詞曲、為金馬獎導演管虎配樂,也為茄子蛋製作第一張單曲。那時候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為誰做音樂——聽眾、老闆、甲方還是自己?這些困惑在前十年的產業環境裡沒有得到解答,直到我一個人來到英國,把一切從頭開始重新來過之後,才得到理想的答案。 從零開始再來一次的這八年,慢慢幫我釐清了做音樂的真正意義。尤其是在連續參加三屆美國獨立音樂獎後,讓我接觸到許多獨立音樂人和廠牌,好幾個深夜吧台邊的對話終於為我構建起歐美音樂產業「經營群眾」的完整邏輯。 如果把時間倒轉 17 年,我希望能把這七個領悟告訴當年的自己,相信 16 歲的自己能因此少受一點痛苦、少吵一些架、少走些冤枉路、並且早一點放過自己。